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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项目来源 | **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先生 | 监督部门电话 | 042****7162 |
| 标段(包)名称 | 2025年**市**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001 |
|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 | 关于2025年**市**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一、在招标文件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1. 进度款:签订合同后分两次支付:(1)完成合同工程量50%并验收合格后,按累计审定合格工程量价款的40%支付;(2)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累计审定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扣除已付款;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80%,余额待结算审定后结清。 承包人应于节点确认后7日内报送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及资料,发包人收到齐备资料后7日内审核;资料不齐的,审核期自补齐之日重新起算。节点未达成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2. 竣工结算款: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结算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含已付进度款)。结算以发包人认可的审核机构结论为准;****机关审计的,以审计结论为准并调整价款。 3. 质量保证金:按审定总价3%预留,质保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法定质保期更长的从其规定。质保期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逾期不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质保期满、无遗留质量问题且质保义务履行完毕,经承包人书面申请,14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剩余质保金。 4. 支付前提各期款项均以承包人提供合规有效的普通发票为前提,支付至合同约定账户。 |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 | 刘慧文 |
|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 | 042****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