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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4MA10WC188P | 建设单位法人:张涛 |
| 陈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公司****公司-****监测站 |
| ****(原****公司****公司)码头及罐区新增货种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港**港区一港池顺岸码头后方 |
| 经度:122.090840 纬度: 40.29922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0 |
| 营行审〔2021〕3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34 |
| 51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04MA10WC188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04MA10WC188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2MA0UDFTX0Y | 竣工时间:2025-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1010k9wM0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码头及罐区新增货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港**港区一港池顺岸码头后方,利用现有工程一港池码头(11#-13#泊位)、(14#-15#泊位)、顺岸码头后方车船直取装车场、A港池码头(A1、A2泊位)、一港池罐区、A港池罐区及墩**罐区,减少汽油、柴油、原油、石脑油及煤油输运、仓储,新增轻质循环油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35万吨;新增稀释沥青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50万吨;新增碳九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4万吨;新增抽余油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4万吨;新增棕榈仁油输运,年吞吐量为2万吨;总体周转量不变,无新增工程及设备,均利用现有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码头及罐区新增货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港**港区一港池顺岸码头后方,利用现有工程一港池码头(11#-13#泊位)、(14#-15#泊位)、顺岸码头后方车船直取装车场、A港池码头(A1、A2泊位)、一港池罐区、A港池罐区及墩**罐区,减少汽油、柴油、原油、石脑油及煤油输运、仓储,新增轻质循环油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35万吨;新增稀释沥青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50万吨;新增碳九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4万吨;新增抽余油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4万吨;新增棕榈仁油输运,年吞吐量为2万吨;总体周转量不变,无新增工程及设备,均利用现有设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为码头及罐区新增货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港**港区一港池顺岸码头后方,利用现有工程一港池码头(11#-13#泊位)、(14#-15#泊位)、顺岸码头后方车船直取装车场、A港池码头(A1、A2泊位)、一港池罐区、A港池罐区及墩**罐区,减少汽油、柴油、原油、石脑油及煤油输运、仓储,新增轻质循环油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35万吨;新增稀释沥青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50万吨;新增碳九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4万吨;新增抽余油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4万吨;新增棕榈仁油输运,年吞吐量为2万吨;总体周转量不变,无新增工程及设备,均利用现有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码头及罐区新增货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港**港区一港池顺岸码头后方,利用现有工程一港池码头(11#-13#泊位)、(14#-15#泊位)、顺岸码头后方车船直取装车场、A港池码头(A1、A2泊位)、一港池罐区、A港池罐区及墩**罐区,减少汽油、柴油、原油、石脑油及煤油输运、仓储,新增轻质循环油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35万吨;新增稀释沥青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50万吨;新增碳九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4万吨;新增抽余油输运、仓储,年吞吐量为4万吨;新增棕榈仁油输运,年吞吐量为2万吨;总体周转量不变,无新增工程及设备,均利用现有设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确保本项目实施后码头及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现行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方案及时间节点要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对37座内浮顶储罐浮盘密封提升改造,浮盘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高效密封方式;按照《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要求,在一港池罐区成品油装车场建设一套原油装车作业油气回收治理设施,采用“冷凝+吸附”油气回收工艺,处理能力1000m3/h;在A港池码头、一港池码头、一港池顺岸码头分别建设一套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油气回收工艺,处理能力2000m3/h,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024年1月1日起,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要求。 3、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水经港****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用于矿石码头抑尘,不外排。你公司应加强废水收集、储存输送处理等环节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废水处理率达到100%。 4、本项目不增加新的噪声源,对现有工程噪声源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清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运行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 该公司对内浮顶储罐进行了浮盘密封提升改造,浮盘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高效密封方式。 该公司在一港池罐区成品油装车场建设油气回收装置,A港池码头(A1泊位、A2泊位)、一港池码头(11#-13#泊位)均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能力分别为1000m3/h、1800m3/h。采用“吸收+吸附”;一港池顺岸码头(14#~15#泊位)未建设油气回收装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A港池罐区A3火车栈桥增加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能力为300m3/h,采用“冷凝+吸附”。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排****处理厂,委托协议见附件。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可满足排放标准的要求。 项目新增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处,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委托协议见附件。 |
| 一港池罐区成品油汽车装车场原油装汽车建设油气回收装置(1000m3/h),A港池码头A1泊位、A2泊位(1000m3/h)、一港池码头11#~13#泊位(1800m3/h),均建设油气回收装置;一港池顺岸码头(14#~15#泊位)未设置油气回收装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A港池罐区A3火车栈桥增加油气回收装置(300m3/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HJ1107-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制定监测计划,废水、废气、土壤等监测数据须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或环境中本项目特征因子异常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或妥善解决环境超标问题后,方可恢复运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市及**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该公司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开展了自行监测。该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该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24日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10800-2025-016-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62 | 0 | 2.62 | 0 | 0 | 2.62 | 0 | |
| 7.86 | 0 | 7.86 | 0 | 0 | 7.86 | 0 | |
| 0.789 | 0 | 0.789 | 0 | 0 | 0.789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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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79.32 | 29.725 | 179.32 | 30.548 | 0 | 178.497 | -0.823 | / |
| 1 | 现有项目废水依托鲅****处理厂****处理厂污水处理,2****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进入鲅****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间接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排入市政管网。 | 本项目仅为货种变更,无新增船舶废水。本工程陆域污水主要来自于码头及罐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到港船舶污水。本工程不新增员工,故不新增生活污水;码头产生的少量油污水/化工污水运送至港区油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鲅****处理厂。 | 废水依托鲅****处理厂****处理厂污水处理,2****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进入鲅****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间接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值排入市政管网。 | 未检测 |
| 1 | 有组织废气排放:一港池码头11#-13#泊位(DA004)、A港池码头A1泊位、A2泊位(DA005)油气回收处理装置、A港池罐区A3火车栈桥油气回收装置(DA002)、一港池罐区成品油汽车装车场原油装汽车油气回收装置(DA001);无组织废气排放:储罐废气及其他。 | 码头装卸作业及储罐作业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储油库储存以下油品:原油、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也包括储油库内储存的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同时还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储存控制要求。 | 该公司对内浮顶储罐进行了浮盘密封提升改造,浮盘与罐壁之间采用浸液式高效密封方式。 该公司在一港池罐区成品油装车场建设油气回收装置,A港池码头(A1泊位、A2泊位)、一港池码头(11#-13#泊位)均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能力分别为1000m3/h、1800m3/h。采用“吸收+吸附”;一港池顺岸码头(14#~15#泊位)未建设油气回收装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A港池罐区A3火车栈桥增加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能力为300m3/h,采用“冷凝+吸附”。 | 本项目建设的4套油气回收装置,属于装船、装车的配套环保设施,仅在有装船、装车作业时启动,平时不启动。上述4套油气回收装置均不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中对监测频次的要求,待上述油气回收装置满足监测频次要求时,补充监测。******公司于2026年8月5日、6日对厂界的非甲烷总烃进行了检测。 |
| 1 | 本项目仅为新增货种,无新增噪声污染源,现有噪声污染源来自码头装卸设备噪声,以及疏运交通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仅为新增货种,无新增噪声污染源,现有噪声污染源来自码头装卸设备噪声,以及疏运交通噪声。 | 未检测 |
| 1 | 5、清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 项目新增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处,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委托协议见附件。 |
| 1 |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市及**区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 该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24日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10800-2025-016-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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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HJ1107-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制定监测计划,废水、废气、土壤等监测数据须存档备案,一旦出现超标排放或环境中本项目特征因子异常现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进行整改,应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或妥善解决环境超标问题后,方可恢复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公司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并按照监测计划开展了自行监测。该公司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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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