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1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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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 **县三面船镇新三面船村 | **** | **新亿****公司 |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位于**省**市**县三面船镇新三面船村,在原有锅炉房内实施改造,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拆除厂区原有1台 1t/h 生物质锅炉,**1台3t/h 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更换引风机,将原有 25m 排气筒改造提升至 30m;不改动现有饲料生产线,产品方案不变。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同意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锅炉房全封闭、地面硬化;生物质燃料为袋装成型颗粒,室内堆存;锅炉灰渣、除尘灰吨袋封装后室内暂存。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在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项目产生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设备浓水、软化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全部引入厂区现有有效容积 5m3 防渗沉淀池,进行絮凝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锅炉、风机、水泵;底座加装减振垫;锅炉房密闭,利用建筑墙体隔声降噪。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涉及危险废物;锅炉灰渣、除尘灰暂存锅炉房内灰渣堆放区,袋装密闭存放,外售综合利用(建筑材料);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由设备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渣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处置;****设备厂家到场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根据《报告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属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锅炉房、沉淀池、灰渣堆放区、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