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1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683
联系地址:**市**区市府大路260****审批局C区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建设项目 | **市**近海经济区**近海表面精饰产业园 | **** | ******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项目,位于**市**近海经济区**近海表面精饰产业园,利用百岁产业园二期9号楼1层4车间**1条碳钢件化学镀镍生产线、1条铝件化学镀镍生产线、1条镀银生产线、1条不锈钢清洗线和1条退镀线及配套公辅工程等。项目达产后年产能分别为碳钢件化学镀镍产品3712.5平方米、铝合金件化学镀镍产品3300平方米、镀银产品16500平方米、不锈钢清洗产品10000平方米(150吨)。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碳钢件化学镀镍、铝件化学镀镍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应采用“车间密闭+双侧槽边侧吸”收集,危废贮存设施酸性废气采用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1套“碱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镀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应采用“生产线密闭+车间密闭+双侧槽边侧吸”收集至1套“二级喷淋氧化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不锈钢清洗线、退镀线产生的废气应采用“车间密闭+双侧槽边侧吸”方式收集至1套“碱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等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厂界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等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生产废水依托百****处理厂分质处理并分类回用,电镀废水均应采用明管管廊输送。含铬废水应经单独管线排入百****处理厂含铬废水处理单元处理达标后经单****园区涉铬工序,不外排;非含铬废水(前处理废水、综合废水、含铜废水、含镍废水、含化学镍废水及含氰废水等)应分别****园区污水处理厂相应废水预处理单元处理,再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部分通过单独管线部分回用于非涉铬工序,其余部分与经化粪池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处理厂集中处理。 ****园区主管线时应进行监测,确保满足百****处理厂纳管标准(应设置流量自动监测设施,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悬浮物、六价铬、总铬、总镍、总锌、总铜、总银、总氰化物等每日监测1次)。****处理厂各预处理单元排放的一类废水污染物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处理后的含铬和非含铬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标准限值要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水质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以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等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过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槽液、废化学品包装、废槽渣、废滤芯、含油废物、化验室废液、废气处理填料及含银废水等属危险废物,其中废槽液应整槽换排,即产即清,不在厂区内暂存;其余危废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废暂存设施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待百****处理厂含银废水处理单元扩建并稳定运行后,含银废水应排入百****处理厂处理)。不合格品应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五)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项目应合理设置施工范围和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应将车间厂房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应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七)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