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至**高速公路**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建设**段第十工区第二批临时用地项目位于**县五里甸子镇三架窝棚村、沙尖子镇影壁山村,2023年4月17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本自然资〔2023〕65号),批准面积0.3678公顷(一般耕地0.001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1059公顷、灌木林地0.0867公顷、建设用地0.1723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
(二)**至**高速公路**至桓仁(辽吉界)段工程建设**段第十工区第三批临时用地项目位于**县五里甸子镇三架窝棚村,于2024年1月9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本自然资〔2024〕2号),批准面积1.4704公顷(一般耕地0.081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2328公顷、林地0.1561公顷)。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中铁(**)****公司提出复垦验收。我局分别于2026年8月24日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专家现场复核验收,验收情况如下:(一)第十工区第二批施工临时用地,恢复耕地总面积0.1070公顷,乔木林地0.0885公顷、建设用地0.1723公顷,与复垦方案目标一致;(二)第十工区第三批施工临时用地,恢复耕地总面积1.3143公顷,林地0.1561公顷,复垦率100%。经踏勘核验,专家组认为上述2宗临时用地已恢复区域做到了建筑物拆除、地表清理、土地翻耕、客土回填、土壤改良和植被恢复等复垦工程要求,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24-****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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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