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长海县于长军浮筏养殖用海项目第二次公示

审批
辽宁-大连-长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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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 **市**县于长军浮筏养殖用海项目第二次公示
139****9168 发表于 2026-11-03 15:1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项目周边公众的监督,现就[**市**县于长军浮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市**县于长军浮筏养殖用海项目
项目地址:**省**市**县大长山岛附近海域
建设内容:项目由2宗浮筏养殖用海组成,用海总面积为164.8000公顷。其中第一宗养殖区用海面积为129.6公顷,位于大长山岛东北部海域;第二宗养殖区用海面积为35.2公顷,位于的大长山岛北部海域。项目开展开放式筏式养殖。
项目性质:已建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建设单位:于长军
(2) 联系人:于先生
(3) 联系电话:186****2222
(4) 通讯地址:**市**县大长山岛镇
三、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 评价单位:******公司
(2) 联系人:李工
(3) 联系电话:139****9168
(4) 通讯地址:**市**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27A6楼
(5) 电子邮箱:****@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com/s/1FeDBqz8nhaRajs2eiioghQ 提取码: 44kw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二项。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