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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448211F | 建设单位法人:姜** |
| 贾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兴盛街45号 |
| ****年产46500台(套)汽保设备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9-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2.309167 纬度: 40.643611 | ****机关:****开发区****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8 |
| 营辽开审批〔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448211F001X |
| 2026-10-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14.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44821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448211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0TX4C6X6 | 竣工时间:2024-10-29 |
| 2025-1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09 |
| 2026-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发区兴盛街45号,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1#厂房2#厂房增加铣床、钻床等机加设备,对压力机等部分生产设备进行升级,并对相应车间设备摆放重新规划布局,扩建机加工设备设计新增产能为46500台(套)/年,铆焊车间的喷粉房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1间喷粉房扩为4间,固化炉年工作时间由2400小时增加至3600小时,在原有活性碳装置基础上增加一级活性炭装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兴盛街45号,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1#厂房2#厂房增加铣床、钻床等机加设备,对压力机等部分生产设备进行升级,并对相应车间设备摆放重新规划布局,扩建机加工设备设计新增产能为46500台(套)/年,铆焊车间的喷粉房进行技术改造,将现有1间喷粉房扩为4间,固化炉年工作时间由2400小时增加至3600小时,在原有活性碳装置基础上增加一级活性炭装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22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铆焊加工-机加工-检验、焊接-抛丸-喷涂-烘干-固化-装配、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铆焊加工-机加工-检验、焊接-抛丸-喷涂-烘干-固化-装配、检验-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抛丸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5m 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静电喷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2-DA005)达标排放,DA001-DA005 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废气静电喷涂固化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器与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共同通过16.5m高排气简(DA006)达标排放,排放浓度须分别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160-2019)。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160-2019)。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生活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废水排放浓度须严格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运行中的设备,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值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机加工边角料、未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粉末原料原料废包装袋、焊接工序的集尘灰、焊渣、抛丸工序的废钢丸、除尘灰、统一收集定期外售处理,喷涂的回收粉末回用生产;废布****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定期部门清运;机加工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抛丸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TA001-TA00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DA001排气筒(16.5m高)排放;喷涂过程产生的多余的粉末通过TA003-TA006脉冲滤筒回收装置处理后,废气分别经DA002-DA005排气筒(16.5m高)排放,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回收的粉末涂料循环使用。 烘干、固化工序热源采用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烟再循环法),固化、烘干后的废气经收集、TA007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废气一起通过DA006排气筒(16.5m高)排放。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3-99.4%,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及其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达标排放。 DA002-DA005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DA006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84.0-85.7%,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及其审批部门决定要求: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27.75%要求,达标排放。 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根据验收检测结果可知,根据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中CODCr、SS排放浓度值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抛丸机、锯床、钻床等为低噪声设备,采用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区间值为51.1-63.3dB(A),夜间噪声区间值为42.6-52.9dB(A),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静电喷涂回收粉末收集后回用生产,原料废包装袋、边角料、未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焊接集尘灰、焊渣、废钢丸、抛丸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处,统一外售处理,废布袋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填埋场填埋;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等在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分类贮存,目前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剩余贮存量约10.0t/a,本项目危险废物最大储存量约1.925t,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可行。自项目运行至今,暂未产生危险废物,一旦产生将其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我单位定期委托****处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12 | 0.0224 | 0 | 0 | 0 | 0.034 | 0.022 | |
| 0.03 | 0.022 | 0 | 0 | 0 | 0.052 | 0.022 | |
| 0.01 | 0.001 | 0 | 0 | 0 | 0.011 | 0.001 | |
| 0.0006 | 0.0001 | 0 | 0 | 0 | 0.001 | 0 | |
| 0.02 | 0.0018 | 0 | 0 | 0 | 0.022 | 0.002 | |
| 2718.3 | 11242.8 | 0 | 0 | 0 | 13961.1 | 11242.8 | / |
| 0.01 | 0.036 | 0 | 0 | 0 | 0.046 | 0.036 | / |
| 0.085 | 0.15 | 0 | 0 | 0 | 0.235 | 0.15 | / |
| 0.29 | 0.238 | 0 | 0 | 0 | 0.528 | 0.238 | / |
| 0.005 | 0.035 | 0 | 0 | 0 | 0.04 | 0.035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隔油池、化粪池 | 根据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中CODCr、SS排放浓度值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
| 1 | TA001-TA002布袋除尘器、TA003-TA006滤筒回收装置、TA007两级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TA001-TA002布袋除尘器、TA003-TA006滤筒回收装置、TA007两级活性炭装置 | 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为6.1-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3-99.4%,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及其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达标排放。 DA002-DA005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为4.5-5.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DA006排气筒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分别为15.5-17.8mg/m3、<15mg/m3、165-173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为2.54-2.81mg/m3、排放速率为0.004kg/h,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84.0-85.7%,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及其审批部门决定要求:TA001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为27.75%要求,达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值为0.30-0.3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值为0.85-0.91mg/m3,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值1.04-1.1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及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减振及隔声等措施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区间值为51.1-63.3dB(A),夜间噪声区间值为42.6-52.9dB(A),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本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机加工边角料、未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粉末原料原料废包装袋、焊接工序的集尘灰、焊渣、抛丸工序的废钢丸、除尘灰、统一收集定期外售处理,喷涂的回收粉末回用生产;废布****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定期部门清运;机加工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油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静电喷涂回收粉末收集后回用生产,原料废包装袋、边角料、未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焊接集尘灰、焊渣、废钢丸、抛丸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处,统一外售处理,废布袋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填埋场填埋;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液压油等在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分类贮存,目前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剩余贮存量约10.0t/a,本项目危险废物最大储存量约1.925t,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可行。自项目运行至今,暂未产生危险废物,一旦产生将其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我单位定期委托****处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 依托原有DA001至DA006排气筒,隔油池、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原有DA001至DA006排气筒,隔油池、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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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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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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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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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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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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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