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抚顺路11号甲2-1-702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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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标的名称 交易机构名称 价款形式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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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1号甲2-1-702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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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1号甲2-1-702
****中心
金额
58.5999万元(人民币)
10工作日
Mon Nov 02 00:00:00 GMT+08:00 2026
否
动态报价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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