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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仓储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普瑞****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现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88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I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了****仓储项目水士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经验收组会议审议,****仓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体系,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十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十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01日至2026年11月0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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