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4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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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429-****57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港散货经营提升项目(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 **** | **省****东戴河新区**港区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东戴河新区**港区泊位后方堆场区,拟建**港散货经营提升项目(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将原钢铁、粮食和矿建材料等货种堆场的部分场地变更为外贸煤炭堆场、内贸煤炭堆场,并在堆场四周建设防风网,原场地均已完成硬化等主体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不改变码头主体工程性质及吨位等级,仅增加货种煤炭和矿石,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废气排放源主要为汽车装卸机械尾气、运输扬尘、装卸粉尘、堆场扬尘等。采取移动式雾炮机抑尘、汽车苫盖、道路硬化、堆场硬化、设置防风抑尘网(7.5m高,长1200m)、煤炭矿石堆垛苫盖措施。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机械冲洗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港区****处理厂(格栅→调节池→水解池→SBR 装置→中间水池→高位反应槽→流沙过滤器→**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前沿作业区、初期雨水收集经雨水处理设施(沉淀+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堆场降尘,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已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含油污水、压舱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雨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靠泊船舶和装卸设备的运行噪声、降尘设施运行噪声等。采取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和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污泥、检修产生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97m2)。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中相关要求,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环境风险:针对煤炭自燃事故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与扩散以及事故废水等可能产生的事故风险,强化风险物质全流程、全环节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厂区水环境风险防范“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衔接,****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