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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新阜高速(**县段)二标段薛屯乡北甸子村取土场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薛屯乡北甸子村集体土地2.5326公顷,其中特殊用地0.1051公顷,后备耕地2.4275公顷,作为**至**高速公路**至**段工程取土场临时用地,用于本项目路基填筑。
二、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1年(2026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15日)。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新阜****公司做好临时使用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达到复垦标准。
******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