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11089号 ) **市**区长江路588号**大厦1308、1309、1310室房屋使用权转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456 | |
| 400,000.00 元 | ||
| 2026-10-30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1-12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房产 | |
| 本次转让资产为****所持有的**市**区长江路588号**大厦1308、1309、1310室房屋使用权,标的所在地位于**省**市**区长江路588号**物业大厦。 标的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
| 2026年11月9日14:00****区长江路588号(**物业大厦)门前集合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市**区长江路588号**大厦1308、1309、1310室 | 不动产权证号不涉及 | ||
| 现状为准 | 建筑结构|||
| 已用年限 | |||
| 纬度 | |||
| 1、本次转让标的使用权房产土地权证号为大国用(1994)字第****390号,有效期至2064年9月10日,土地使用者为****公司,标的房产无房屋产权证,历史资料显示目前标的房产的产权所有权人为******公司,无法办理产权手续。 2、本次转让的项目仅为标的资产的使用权,现在****政府征收或征用时,受让方仅享有标的资产地上建筑物使用权相对应的相关政策补偿权利,不享有其他权利,特别是土地补偿权利仍归属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享有,与受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承诺不向转让方及****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受让方须自愿接受该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本身质量、配套设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现状瑕疵,受让方承诺自行承担上述瑕疵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须承诺现在或将来保证不以对该标的资产挂牌公告内容的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 3、本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仅签署交易合同和办理实物交接(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本项目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实物);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项目成交价款的收据和该标的资产实物,不提供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所需的任何资料。 4、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房屋使用权更名费用23.413万元。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神州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资产涉及的租赁房屋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神州评报字[2026]第31号)。 | |||
| 无 | ||
| 1、本次转让标的使用权房产土地权证号为大国用(1994)字第****390号,有效期至2064年9月10日,土地使用者为****公司,标的房产无房屋产权证,历史资料显示目前标的房产的产权所有权人为******公司,无法办理产权手续。 2、本次转让的项目仅为标的资产的使用权,现在****政府征收或征用时,受让方仅享有标的资产地上建筑物使用权相对应的相关政策补偿权利,不享有其他权利,特别是土地补偿权利仍归属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享有,与受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承诺不向转让方及****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受让方须自愿接受该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本身质量、配套设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现状瑕疵,受让方承诺自行承担上述瑕疵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须承诺现在或将来保证不以对该标的资产挂牌公告内容的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 3、本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仅签署交易合同和办理实物交接(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本项目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实物);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项目成交价款的收据和该标的资产实物,不提供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所需的任何资料。 4、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房屋使用权更名费用23.413万元。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由**神州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拟转让资产涉及的租赁房屋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神州评报字[2026]第31号)。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⑴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⑵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价款5%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⑴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⑵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⑶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 ⑷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在获得****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接并于******公司办理完毕房屋使用权更名(受让方须将房屋使用权更名费用23.413万元交纳至******公司),交易双方签订《资产交接单》。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⑸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我方同意本次转让的项目仅为标的资产的使用权,现在****政府征收或征用时,受让方仅享有标的资产地上建筑物使用权相对应的相关政策补偿权利,不享有其他权利,特别是土地补偿权利仍归属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享有,与受让方无关,受让方须承诺不向转让方及****以任何形式提出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受让方须自愿接受该标的资产全部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本身质量、配套设施、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现状瑕疵,受让方承诺自行承担上述瑕疵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须承诺现在或将来保证不以对该标的资产挂牌公告内容的误解或转让方欺诈等理由予以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和赔偿要求。 (7)我方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仅签署交易合同和办理实物交接(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照本项目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实物);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仅向受让方提供项目成交价款的收据和该标的资产实物,不提供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手续所需的任何资料。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对标的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信息披露公告所载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接依据。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 ||
| 李女士 | 项目咨询电话188****1231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12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及****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 ||
| 一次性支付 | ||
| 不涉及 | ||
| **** | ||
| 912********261121A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 711,112,194.00元 | 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 |
| 农、林、牧、渔业/渔业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0411-****0566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