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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联系人:李观胜 |
| E-mail:无 | 联系电话:****690 |
| 传真:无 | 联系手机:无 |
| 邮编:无 | 平台联系电话(异议):020-****9972;****@qq.com |
| 项目名称: ****便携摄像机采购项目 | 竞价编号:**** |
| 采购类型:货物类 | 开始时间:2026-10-26 09:21:51 |
| 项目预算(元):16,700.00 | 结束时间:2026-10-29 09:21:51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整机质保2年,要求提供质保承诺,未提供的作为无效报价。自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的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 |
| 其他要求:无 |
| 资格条件 | 1.满足《****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投标人在竞价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满足《****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投标人在竞价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 付款方式 | 完成合同约定内容,验收通过并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合同金额。 | 完成合同约定内容,验收通过并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合同金额。 | ||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交付 | 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交付 | ||
| 履约保证金: | 无需履约保证金 | 无需履约保证金 | ||
| 交付地址 | **省**市**区**路680号**** | |||
| 质保期及售后要求 |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整机质保2年,要求提供质保承诺,未提供的作为无效报价。自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的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整机质保2年,要求提供质保承诺,未提供的作为无效报价。自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的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 ||
| 其他要求: | 无 | 无 | ||
| ****便携摄像机采购 | 见附件、见附件 | 10.00 | 见附件、 见附件 | 1660.000元 |
| 总报价 | 16600.000 元 | |||
| ****便携摄像机采购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