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双****煤厂60万t/a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矸石周转仓、事故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二期项目开展环保竣工自主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省**县西北部,处于小青井田的北部边缘,行政隶属**县双井子乡管辖。本次二期验收建设内容为矸石周转仓、蓄水池(兼事故池),不新增生产开采、洗选规模,****煤厂生产规模维持60万t/a不变。
矸石周转仓用于井下开采产生矸石临时密闭缓冲贮存,矸石优先井下采空区充填,剩余矸石外售综合利用;事故废水收集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厂区废水暂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2007年1月,《辽****煤矿恢复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局以铁市环函〔2007〕6号下发的《关于〈辽****煤矿恢复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矿井生产能力30万t/a。
(2)2014年11月,《辽****煤矿恢复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保护局以铁市环验函〔2014〕23号文下发的《关于辽****煤矿恢复建设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矿井生产能力30万t/a。
(3)2018年7月,《****洗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局以铁县环审函〔2018〕083号下发的《关于〈****洗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煤厂生产规模为30万t/a。
(4)2018年9月,《****洗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保护局以铁县环验函〔2018〕34号下发的《关于****洗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噪声、固体废物)验收意见》,洗煤厂生产规模为30万t/a。
(5)2025年5月,委托****完成编制《****双****煤厂60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5月9****生态环境局审批(铁市环审函〔2025〕34号)。
2025年03月18日企业对本项目进行了排污登记表的变更,排污登记表证号:912********6691339001Y。
本次二期为改扩建项目中矸石周转仓、事故池专项验收,主体生产、公辅、废水处理等均依托一期已建成设施,二期设施试运行至今,运营情况良好。
(三)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总投资3700万元,其中二期环保投资99.07万元,占总投资2.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二期工程矸石周转仓、事故池,矿井、选煤厂主体生产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其他公辅及环保设施均为一期内容并已完成验收,不在本次二期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二期矸石周转仓、事故池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二期工程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矸石周转仓装卸、暂存过程产生的逸散粉尘。
矸石周转仓密闭封闭建设,仓内配套设置喷淋抑尘设施,对矸石贮存、装卸起抑尘作用,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矸石遵循随产随填、随产随运原则,仅做临时周转贮存。
2、废水
二期的矸石周转仓与事故池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产生源;矿井水、选煤生产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全部依托一期已建成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相关内容不纳入本次二期验收范畴。事故池主要用于收集暂存事故工况下的厂区事故废水,池体已完成防渗硬化处理,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导排管网,有效容积可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收集需求。
3、噪声
二期工程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矸石周转仓配套喷淋、转运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选用低噪声设备,依托仓体密闭结构降噪,厂界噪声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二期工程本身不新增矸石产生量,矸石为矿井开采固有产物。矸石周转仓作为临时缓冲贮存设施,开采矸石优先运至井下采空区充填消纳,剩余部分在周转仓密闭暂存,及时外售给建材单位综合利用;事故池如产生少量沉积物,收集后按规范妥善处置。其余矿井生产固废、危废、生活垃圾均依托一期现有贮存处置体系。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事故池作为事故废水风险防控设施,池体防渗硬化,配套事故废水导排管网;事故状态下废水优先进入池内暂存,有效容积可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收集需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备案号:211200-2025-028-M),厂区配备相应应急物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本二期无新增规范化废气排污口、无新增在线监测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矿井、选煤厂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排放
依据《GB20426-200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矸石周转仓周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标准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
3、噪声排放
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1类噪声限值,二期工程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值均满足标准要求。
注:二期无新增废水污染源,不开展废水监测。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核查结果,二期矸石周转仓、事故池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废气、噪声污染物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二期矸石周转仓、事故池相关环保措施;针对事故池容积差异,依靠厂区事故废水导排回流系统实现风险可控。现场核查、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环保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监测指标达标,本二期工程(矸石周转仓、事故池)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矸石周转仓日常管理,保证仓体密闭、喷淋抑尘设施正常投运;严格管控矸石周转周期,做到矸石优先井下充填,剩余部分及时外售,减少仓内堆存时间。
(2)定期对蓄水池(兼事故池)、事故废水导排管网、切换阀门开展检查维护,保证事故状态设施有效可用;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范水环境风险。
(3)继续落实厂区清污分流管理,做好应急物资维护管理。
(4)做好固体废物台账管理,矸石充填、外售台账完整留存;事故池若产生沉积物及时处置。
(5)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定期维护本项目环保设施,保障污染物长期稳定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