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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关于 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勘查开采政务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5年第2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公司小寨子村菱镁矿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该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方案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部门:****
电话:024-****9310
邮箱:****@163.com
附件:****公司小寨子村菱镁矿开采方案评审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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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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