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安局“码上报案”系统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码上报案”****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
供方: ****
供需双方于2025-09-29签订的《 ****“码上报案”****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核减部分服务内容,对应下调合同金额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1.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2.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捌拾柒万捌任元。
现调整为:
1.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核减“短信平台对接”功能(对应报价46,000.00 元 (大写: 肆万陆仟元整);2.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832,000.00 元 (大写: 捌拾叁万贰仟元整 )。
二、补充事宜
第一条 功能实现现状确认 1.1 乙方确认:“短信平台对接”接口预留已完成,******厅统一短信平台对接的全部技术条件。 1.2 双方确认:该功能暂未联调上线,******厅统一短信平台尚未建成,暂不具备对接条件所致。双方进一步确认,该情形不属于乙方开发能力或履约意愿方面的原因,亦不构成甲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 1.3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省**厅短信平台仍未建成,该功能尚无法进行实际对接和运行验证。乙方确认该部分功能未实际投入使用,并不可撤销、无条件地放弃该部分功能对应的合同价款人民币46,000.00元(大写:肆万陆仟元整)。该46,000元系“短信平台对接”功能的全部合同对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成后的联调、适配、测试、培训、文档等)就该功能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或补偿。 第二条 后续对接安排 2.1 ******厅统一短信平台建成并开放对接接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调上线,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第三条 验收与付款 3.1 甲方同意不因短信平台未对接而拒绝或拖延主合同项下其他已建成功能的验收。但甲方有权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和验收程序对已建成功能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主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甲方有权暂缓出具验收报告,且不构成甲方拖延验收。 3.2 双方确认,主合同项下除短信平台对接外的其他功能模块,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注明功能短信平台对接待省厅平台建成后联调”。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核减后的剩余合同款项人民币832,000.00元(大写:捌拾叁万贰仟元整)。 第四条 价款调整 4.1 基于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主合同总金额由人民币878,000.00元调整为人民币832,000.00元(大写:捌拾叁万贰仟元整)。 4.2 上述价款调整系乙方自愿放弃对应功能价款,不涉及单价调整、新增需求或服务升级,不构成对主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未作变更或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 2026-10-22 **** 2026-10-22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