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
二、异议处理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交通运输局提出,****运输局依法核实处理并予以答复。咨询电话:0419-****112。
三、后续办理
公示期满后,名单内申请人应自2026年10月28日起90日内,****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全部材料。自申请人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之日,但视为受理不等于准予核发,****运输局依法审核后作出决定。逾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上述期限内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办资格。
四、相关说明
本次公示为预约报名审核结果公示。名单内申请人取得的是进入申请核发阶段的资格,不视为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是否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运输局依法审核后作出决定;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名单内申请人不符合核发公告设定的申请条件,将依法不予核发。处理结果以书面或者可留痕的数据电文方式告知申请人。
本公示通过“****运输局”官网发布,****运输局办公场所公示栏同步公开。****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网约车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