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2039号 ) 标的1:辽BK1868(5台危险品运输车辆分别转让项目) | ||
| DL2026ZC005808 | 监测编号**** | |
| 4,000.00 元 | ||
| 2026-10-26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0-30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 |
| 1、车辆保险、年检部分过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车辆以现状展示为准,由于长时间停放,可能存在无法启动的情况。 | ||
| 展示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下午2点,展示地点:公司正门集合(**市**区松木岛化工园沐百路21号) | ||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闲置 | 车架号|||
| 颜色 | 白 | ||
| 数量 | |||
| 年检至 | |||
| 权证 | |||
| **牌DFH5160TQPBX1JV | 登记日期2020-06-15 |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满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⑴****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⑵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 《网络竞价须知》中约定 标准执行,由 受让方 承担。 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 受让方 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详见公告附件明细。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②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权证变更登记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⑴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提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⑵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时,我方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⑶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并在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 ⑷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同意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并签订《资产交接单》。 ⑸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办理车辆变更登记过户时,产生的车辆保险、年检及可能存在的违章欠费等费用由我方承担。 ⑹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⑺我方同意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交易所在收到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转让标的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意向受让方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及道路运输许可。未按规定办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交易所无关。 7.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交易所对标的资产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信息披露公告所载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标的资产交割及交接依据。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8.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愿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公告。 | ||
| 杜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86****5119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1,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 ①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的; 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⑥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 ||
| 一次性支付 | ||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②未在约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完成车辆权证变更登记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所在收到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 **** | ||
| 912********561313C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区甘北路34号 | 经营规模中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118,895,808.80元 | 法定代表人何伟国 | |
|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 金融分类||
| 其他类型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