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消防安全及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消防管理,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岗位持证率、实操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筑牢养老领域安全生产底线,****现就本培训项目公开比选服务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计划为全市15家公办养老机构约31名在岗人员(参训人数最终以实际报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为准),提供消防设施操作员全流程培训及报考配套服务,包含学员报名统筹、理论与实操培训、实训场地设备保障、考前辅导、证书协助申领、学员台账管理、项目总结报告编制等服务,提升岗位持证水平。服务商仅提供培训辅导服务,不承诺学员一定通过考核、取得证书。
(三)预算金额:10万元
(四)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内完成全部培训、报考、考核辅助工作。
二、费用补贴方式
本项目实行参训人员先行垫付、取证后补贴机制。该机制旨在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强化参训人员学习主动性,提高培训考核通过率,防范财政资金浪费。参训人员按中选成交单价向服务商垫付全部培训相关费用;参训人员成功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合规证书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服务商,服务商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将补贴款返还参训人员,不得截留、克扣、拖延。 若参训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全程参与培训、主动放弃考核,或累计两次排考考核不合格(补考不计入)的,不再享受专项补贴政策,本次培训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确需继续参加考核取证的,由学员自主报考,费用自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审小组组成
组 长:吴长山 市民政局养老促进监管科科长
副组长:丛 庆 ****办公室主任
成 员:郭 刚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成 员:孙际媛 ****办公室财务负责人
成 员:王月明 市民政局养老促进监管科工作人员
五、比选及中选确认方式
1.****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若有效报名参选单位达三家及以上,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单位,确定为本项目拟定中选服务商;
2.项目比选结果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公示。
六、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9日11时(**时间)
(二)递交要求:参选供应商无需到场参会,在规定时限内将比选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即可离场。
(三)递交地点:**市**区青花大街西17号 ****养老促进监管科609室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月明,联系电话:0417-****609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最终成交单价即为参训人员费用垫付标准;
2.参选供应商参与本次比选、编制比选文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予任何补偿;
3.本项目具体评审标准详见附件《**市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服务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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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附件
**市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服务项目评分表
服务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评分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价格部分 | 20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 2 | 机构实力 | 20 | 4子项,每项5分。①授课教室:场地及多媒体配套完备程度打分;②实操设备:消防实训设备完好、满足教学需求程度打分;③培训保障能力:教学管理制度、实训保障体系完善度打分;④信用状况:依据信用报告,按失信、行政处罚情况打分。无证明材料对应子项不得分。 | |
| 3 | 机构设立年限 | 5 | 机构从事消防操作培训业务且成立年限满1年的得1分,满3年的得5分,最高得5分(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 | |
| 4 | 业绩 | 20 | 1.近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项目,同一委托单位的同类项目仅计1份有效业绩,本项累计最高得15分(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加盖公章);2.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消防演练、消防专项培训项目,单个项目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5分(需提供合同加盖公章)。 | |
| 5 | 人员能力 | 15 | 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技师/消防培训讲师资质,每人3分,最高15分。(需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 6 | 服务方案 | 20 | 1.服务承诺条款(包括收费承诺、遵章守法承诺、对采购人的服务承诺、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等)满分10分,无相关承诺不得分。 2.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规范性评分,满分5分。 3.根据具体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应提供的服务范围外,额外免费提供给招标人或供应商的服务进行承诺和阐述,酌情打分,满分5分。 | |
| 考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