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贷款**绿色智慧公交示范项目****配套充电装置采购
预授标公示
2026年10月23日
招标编号/合同编号:****
兹公示关于我方授标亚投行贷款**绿色智慧公交示范项目****配套充电装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合同编号:****)预授标意向。本次招标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不含发布日),投标人可以在3个工作日时间内:(1)要求就其投标的评审进行事后情况说明;和/或(2)按“投标人须知”第44.1款规定的程序,就预授标意向提交与招标过程有关的投诉或质疑。
评标结果概述如下:
(1)投标人列表
| 投标人名称 | 开标时的唱标价 | 评标价 | 原因说明 |
| ****公司 | ****056元 | ****公司投标文件中: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公司投标人文件中“1.****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高低压一体式充电箱变制造商有效的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 ****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充电桩产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3.2.4为高低压一体式充电箱变产品,并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所证明的“★绝缘检验”、“★温升试验”、“★接地连续性”、“★分仓结构”投标人提供的均为充电桩产品的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3.2.4要求的高低压一体式充电箱变产品不是同一款产品。3.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3.2.4要求★制造商具备箱变生产线,关键生产设备清单参考:①线缆加工设备(一次电缆下线机和端子压着机、二次电缆下线机和端子压着机)、②铜排加工设备(铜排自动加工机/生产线)、③钣金加工设备(数控冲剪联合机、数控折弯机、激光焊接机器人、数控切割机)、④喷涂设备(全自动抛丸机、静电粉末喷涂设备)、⑤内柜加工设备(柜体组装产线/设备)、⑥智能化转运设备(激光牵引式AGV转运车、柜体转运AGV、顶盖吊装)。****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商自主开发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型式报告)、各成品产线和关键生产设备现场照片(带经纬度水印)、产线和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4.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3.2.5要求直流充电机所要求的“★检验依据满足GB/T18487.1-2023标准,具有功率和效率的自主寻优算法,保证最大输出功率和充电模块工作最佳效率点,满足率100%。提供充电箱变(变压器容量≥630kVA)的型式检测报告(报告封面带有CNAS标识)。★检验依据满足GB/T18487.1-2023标准,单模块额定功率≥40kW,输出电压范围200-1000Vdc或更优,可自动智能功率调度,车辆需求满足率100%。提供充电箱变(变压器容量≥630kVA)的型式检测报告(报告封面带有CNAS标识)。★为响应国家能效标准,高低压一体式充电箱变所用充电模块应具有“低功耗”能力,在此基础上充电模块采用DSP数字控制,有源PFC搭配谐振软开关技术,提升功率密度和功率因数,并具备高转换效率功能。提供充电模块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CNAS检测报告证明。★为提升模块利用率和满足车辆充电需求功率调度,充电箱变所用功率分配模块应具有“矩阵功率分配”能力,功率分配模块可实现以单模块功率为切换功率单元自由切换,单模块为级差进行动态功率分配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根据用户充电请求、电池充电需求、当前功率变换单元负荷状态,按预定的控制策略动态调整分配连接至各充电接口功率变换模块(充电模块)的数量。提供功率分配模块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CNAS检测报告证明。”。****公司提供的是分体式充电机,与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产品不一致,且提供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5. 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3.2.6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技术要求“★4)响应要求:具备7×24小时连续无故障运行能力。提供智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检测报告(封面具有CNAS)进行佐证。★重要性能(1-5项):1、平台可用率(SLA)>99.999%,日均不可用时间小于1秒。2、平台具备故障预警和预测能力,故障预警率达到100%,远程运维通过平台远程管理,提升处理效率。3、平台具有大数据安全防护模型,至少具备35种以上的安全防护模型,同时列举具体模型名称,不得重复计取。4、平台具备充电安全防护,针对SOC异常防护、电池过温防护、温升异常防护、温差异常防护、单体过压防护、过充防护的页面,出具柱状统计图、防护信息和联查日志信息形成报告下载。5、平台可以远程采集并传送运行各种电气量和负荷潮流、远程采集并传送各种保护和开关量信息、远程控制开关控制设备、远程调节充电机输出功率、远程动态实时监控信息。” ****公司未提供所有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高低压一体式充电箱变”、“直流充电机”、“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判断为实质性偏离,****公司投标被否决。 | |
| **** | ****300.03元 | ****300.03元 | 无 |
| ****集团有限公司 | ****368元 | ****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所有的检测报告中“检验依据”页均未见,请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检测报告的《检验依据》和《判断依据》内容页。因此于2026年10月10日向其发出的澄清函中要求对此项进行澄清,该投标人在澄清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澄清回复文件,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1.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3.2.4“箱体要求”要求的★分仓结构:充电设备检验依据满足GB/T18487.1-2023标准,提供充电箱变(变压器容量≥630kVA)的型式检测报告(报告封面带有CNAS标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检验依据是GB/T18487.1-2015,标准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3.2.5“直流充电机”要求的(4)充电方式:★检验依据满足GB/T18487.1-2023标准,具有功率和效率的自主寻优算法,保证最大输出功率和充电模块工作最佳效率点,满足率100%。提供充电箱变(变压器容量≥630kVA)的型式检测报告(报告封面带有CNAS标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检验依据是GB/T18487.1-2015,标准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 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3.2.5“直流充电机”要求的(4)充电方式:★检验依据满足GB/T18487.1-2023标准,单模块额定功率≥40kW,输出电压范围200-1000Vdc或更优,可自动智能功率调度,车辆需求满足率100%。提供充电箱变(变压器容量≥630kVA)的型式检测报告(报告封面带有CNAS标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检验依据是GB/T18487.1-2015,标准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高低压一体式充电箱变”、“直流充电机”的实质性要求,判断为实质性偏离,****集团有限公司投标被否决。 |
注:若投标人因投标书不响应、不符合资格标准或未经评估而被拒绝,则只填写唱标价而不填写评标价并在原因说明栏进行说明。
(2)推荐中标人信息
| 投标人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区松岭路336号10层1001室 |
| 合同价格: | 人民币****300.03元 |
| 合同期限: |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 |
| 合同范围: | (1)高低压一体式充电箱变、配套施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 (2)项目相关服务:装卸、运输及仓至仓保险、培训以及技术资料。 |
(3)推荐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项目负责人名称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高虹 | 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鲁237********48291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编号:鲁**B(2023)****971 |
联系方式
买 方:****
地 址:**省**市**区龙程街36-2 ****公司
联 系 人:徐国磊
电 话:186****7766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
地 址:**省**市**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
联 系 人:王野
电 话:157****7073、024-****2611
电子邮箱: ****@163.co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