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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局、**交投本庄****公司:
你单位临时使用土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县黄花甸镇黄花甸村的集体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1.6108公顷,其中农用地1.5986公顷(耕地1.2114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122公顷作为**至**高速公路(****制梁场临时用地。****制梁场及表土剥离堆放场,属于临时用地范围,符合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有关规定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复垦期限的,应最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主动和强化落实生态恢复责任,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确保达到原生态环境水平。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五、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六、岫******局、属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依职责做好监督、监管、备案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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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