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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毛祁镇南毛祁村集体经济组织 | 联系电话151****0365 |
| --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
| -- | 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 | |
| 有 | 是否有砍伐证无 | |
| 刺槐 | 树龄-- | |
| 5.1 | 数量(棵)-- | |
| -- | 材积(立方米)-- | |
| **:耕地(辽壕); 西至:岗(付家沟村界); 南至:吕兴振果园、沟(吕兴民); 北至:张志伟刺槐林; | ||
| **** | 履约保证金-- | |
| 2026-04-01 至 2046-09-01 | ||
| 集体林地经营权 | 转出方式出租 | |
| 2560 元(总价) | 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
| 是 | 交易保证金768 元 | |
| 成交价 | 服务费2% | |
| 受让方 | 交纳形式本人银行卡转账 | |
| 阶梯竞价 阶梯价: 25 元(总价) | 竞价方式正向竞价 | |
| 2026-10-09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1 16:00:00 | |
| 2026-10-09 08:30:00 | 自由报价期截止时间2026-10-22 10:30:00 | |
| 1.受让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出租期限内,经出让同意,受让方可以将林地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租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出让方备案。 3.以家庭联户形式承租林地的,在承租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租林地进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出让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租合同为依据,订立分割分户承租合同,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4.林地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租。 5.承租期内承租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受让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 ||
| 1.维持承租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租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 5.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占用林地, | ||
| 王松 | 联系电话151****0365 | |
电话:024-****6048地址:**市**区奉天街328号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