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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筏养殖用海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浮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浮筏养殖用海项目;
项目性质:已建成;
建设地点:**市**县大长山岛镇哈仙岛**海域;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海面积为152公顷,开展筏式养殖。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大长山岛镇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6****089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宝地铂金大厦27A6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7****7720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