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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我厂遵照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和辽市环文审发【2025】3号文件批复的要求(废岩破碎加工车间1,年处理150万吨废岩石)进行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满足阶段性验收的配套环保设施已竣工,将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吨碎石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小屯镇石咀委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11月10日~2027年5月10日,在此期间进行现状环境达标监测。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15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