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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570
传真:0429-****57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海洋石化****公司12万吨/年清洁燃料加工及苯储存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葫环审〔2026〕83号 | 2026-10-21 |
| 2 | 关于**市连****公司年产10万吨铅锌矿石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葫环审〔2026〕84号 | 2026-10-21 |
| 3 | 关于******公司烯草酮和咪唑烟酸生产线及配套工程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葫环审〔2026〕85号 | 2026-10-21 |
| 4 | 关于**市连****公司600吨/日选矿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葫环审〔2026〕86号 | 2026-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