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3033 ****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市**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自动化造粒包塑生产项目 | **市**区****基地A园智锐再生**产业园 | **** | **泽沣****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区****基地A园智锐再生**产业园,租用**市****公司现有厂区,占地面积21400平方米,拟投资5000万元,租用现有生产车间1座,**造粒车间1座,主要购置10条自动化造粒生产线、20条自动化包塑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颗粒20000t/a、生态耐候合金25000t/a。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熔融挤出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间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包塑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间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危废贮存库废气引风至包塑车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其2024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5、表9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 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基地 A ****处理站。冷却循环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清排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基地 A****处理站。全厂污水排放浓度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滤筒由厂家带回进行再生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造粒生产线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回用于生产,生态耐候合金生产线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外售至**回收单位处置,絮凝沉淀沉渣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库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冷却水池设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占地范围内地面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