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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块位于**市青年大街和**路交叉处,总面积为101472.75m2,中心坐标为东经123.205725,北纬41.250095,地块北侧为青年大街,南侧为八一街,东侧为东门路,****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区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中心委托******公司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为调查污染状况,******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环境局、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原地块使用者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及现状存在工矿企业,经污染识别及影响途径分析,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有一定影响。
为进一步验证周边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影响,在调查范围内采用专业判断布点,共送检27个土壤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pH值、(GB36600-2018)中45项、石油烃(C10-C40)、锑、PCBs;地下水检测因子增测锑、镍、苯并芘、苯胺类、石油类。
调查范围内土壤检测无超标情况,均符合GB3660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的4个点位无超标情况,均符合GB14848和GB3838中的Ⅳ类水质。
因此判断本次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详细采样及风险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