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县心连心年产5万吨掺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21日至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335
通讯地址:**市凡河新区**江路3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心连心年产5万吨掺混肥项目 | **** | 本项目租用**鑫****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位于**省**市**县**镇西街银河村,建设一条掺混肥生产线,年产掺混肥料5万吨。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标准限值,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标准限值。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提升机、原料筛、高效混合机、包装机出料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筛分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30m2),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置;****布袋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储存;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局监管大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
****环境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