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3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011
传真:0429-****777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市羊安满族乡龙王咀子村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 | **** | **市羊安满族乡龙王咀子村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羊安满族乡龙王咀子村,建设性质为**。其中河道清淤工程:对羊安满族乡龙王咀子村河段两岸进行防护及河道清淤疏浚,治理范围为秦沈客运专线上游50m起至村屯上游已建护岸段,长1.2km,河床拓宽至30m,对河道进行清淤量约9860m3;挡墙工程:河道两侧分别修建900米重力式浆砌石护岸挡墙,起点为秦沈客运专线上游50m,终点为锦郑成品油管道上游45m处,长度合计1.8km;树木移植工程:治理河段内2400棵成品树木移植至挡墙两侧河岸处。总投资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万元,占总投资的8.67%。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场地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等物料加盖苫布等措施;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采取加强机械和车辆运行管理与维修保养,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燃柴油等机械车辆加装尾气净化器、严禁使用劣质燃料等措施;底泥异味采取底泥开发时及淤泥临时堆存区域均定期喷洒除臭剂,并根据气温、臭气浓度适当增加喷洒频次、将底泥临时堆存时间降至最低等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河道清淤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关标准。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通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走行时间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临时沉淀池沉渣施工结束后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清运;清淤底泥全部回用于挡墙材料;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填埋场;杂草日产日清,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和施工作业监管,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水体倾倒残余燃油和机油;严禁向水体抛弃建筑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合理组织施工程序和施工机械,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