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0月20日至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335
通讯地址:**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中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中街**委,租赁昌****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土地及原有厂房,同时**产品库、原料库、办公室、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点等基础设施,购置破碎机、筛分机、上料机等生产设备,用于处理**县建筑垃圾约6万吨。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依法依规,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20m2)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在封闭车间内生产,由输送皮带全封闭运输,上料、颚式破碎、振动筛分、产品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原料库、产品库均为全封闭库房;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废布袋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储存;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每周清理一次收集后和除尘灰、沉降灰、废金属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5m2),定期委托有能力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环境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