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033 ****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市**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人造板建设项目 | **市******社区 | **** | **市境科****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市******社区,占地面积18492.5平方米,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细木工板板芯生产加工业务,年产板芯12万张(约5145.6m3),项目建设两台2.5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生物质锅炉。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产品投料口产生的粉尘由负压收集、混料搅拌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出料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基地A****处理站,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经隔声、减振、车间墙体隔断、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交由有利用、处置能力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利用处置,葡萄糖、淀粉、无机盐类的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活性炭、废油桶和废包装材料(装聚羧酸母液、AMPT、卡松、AES、水玻璃、WCSK、WSOK、黑琼脂、白琼脂、火碱)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原料存放区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等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内闲置车间建设,不新增占地,运营期无破坏植被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