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0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033 ****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市**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沈****基地配套畜牧粪污**化利用项目 | **市**区肖寨门镇沙西村沈****基地内 | **** | ******公司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沈****基地内,占地面积约29738平方米,为沈****基地配套附属设施,投资600万元,年处理21.9万吨牛粪,年产15.6万吨有机肥。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卸料在封闭厂房内进行,颗粒物经厂房自然沉降。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黑膜发酵池和废水暂存池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应急采用1根5米高火炬燃烧。车间封闭,混料、发酵、翻抛、陈化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经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沼气火炬燃烧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排放标准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发酵废水洗车废水收集至黑膜发酵池,发酵后排至废水暂存池用于还田。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沉降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包****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废脱硫剂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及废油桶和含油手套及抹布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化粪池、提升池、发酵池、废水暂存池、危废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取“围挡、地面硬化、湿法作业”等防扬尘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