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市居民大病保险协议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大街甲一号
联系方式:042****880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大街25号
联系方式:131****22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名称 **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 参与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国银保****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文件要求; (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险业务; (三)具有履行医疗保险的中标、理赔及其他服务要求的能力,能够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在既往经营健**险业务未发生拖欠参保****公司,具有良好市场信誉,无违规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等行为; (五)能够针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联网联审、即时结算,具有随医保政策调整而配合调整的能力。 (六)配备熟悉当地基本医保政策,且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核保、核赔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项目要求 ★(一)保险期限 **市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承办权合同期为2026年-2028年,共3年,每年一签服务协议,保险协议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保险责任 1.对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医疗机构或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医疗机构、以及因急诊在****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参保人按比例进行分段报销。 2.对本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贫困群体不实行分段补偿,起付标准降低50%,对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参保人按比例进行报销。 3.对苯丙酮尿症患儿(0-18岁)在定点救治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疗和特食门诊费,不设起付标准,对参保人按比例进行报销。 ★(三)筹资标准、来源及划拨 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按2025年的筹资标准执行,为每人85元。实际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省关于202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大病保险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由市医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697,500.00元
合同金额:3,697,5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6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