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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建设项目 | **省**市金普新区海**街道港兴大街51-13,14号 | **** | **东铭****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区海**街道港兴大街51-13,14号,租用******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两条表面处理线,建成后年处理铝合金零件600t/a、钣金设备壳体1500t/a。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