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时间:2025-04-0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2024年4月1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股
联系电话:0429-****009
传 真:0429-****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大****县**河段水毁修复工程 | **省**市**县石佛乡、牤牛营子乡 | **** | **市****公司 | 该项目为大****县**河段水毁修复工程,通过对**河**段、石佛河、柳条沟河、东马场河水毁修复,包括恢复重建及维修加固护岸;恢复重建植物护岸;河道清淤;拆除滚水坝;拆除修复岸顶路等工程内容,在提高行洪能力的同时提高河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廊道。工程总投资 8807.21 万元,环保投资约为 61.51 万元,共计占本项目总投资的 0.7% 。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场地采取洒水扬尘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表土堆放场和临时堆放场采用密目网苫盖后均满足《**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表土堆放场底脚进行装土编织袋拦挡,表面进行密目网苫盖并设置排水沟;场内设置移动旱厕,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理,不排入环境;施工区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回用后用于洒水抑尘。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剥离表土堆存在施工工区表土堆放场,采取覆盖措施;开挖土方回用于自身土方回填、土地平整、堤坡覆土回填;建筑垃圾、拆除****公司,废沥青路面外售沥青拌合站,无法回收利用的****填埋场;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暂存,集中收集后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后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强化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施工边界设置密闭连续围挡,且柴油发电机、蛙式打夯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护结构。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居民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