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002-0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里86号
联系方式:181****0505
供应商(乙方):****
地 址:**街道**里40号
联系方式:157****34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小车)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维修要求 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在定点维修期间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和安全运行。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市内出车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3.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采购人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若采购人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采购人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供应商承担。 4.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5.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采购人处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二、其它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车辆维修期间,送修车辆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含车内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务用车挪作它用(必要试车须采购人同意),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须保证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基本信息的保密性,不可随意泄露。 (3)供应商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车辆须提供优先保养和维修服务,根据采购人用车要求须提供加急维修服务。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维修车辆须提供上门服务,30分钟内达到****。 (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主要服务人员。 (7)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须做好服务跟进工作,负责维修后质量检查工作。 (8)应急服务要求:出现突发事件,供应商要保证维修时间,要有可行的应急预案。 (9)文明服务要求:要求服务人员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职业道德良好。工作期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00,000.00元
合同金额:3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02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