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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15-405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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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5-04-02 |
其他 |
1.标的资产除**市**区路口镇长炼**村1幢203、5幢303住宅占用的土地为出让住宅用地外,其余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均为划拨用地,土地性质由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所涉及的手续及土地出让价款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挂牌价格不含增值税,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除增值税、土地出让价款外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中部分房产已出租,具体详见项目明细表。承租人(租赁面积超过整体转让面积一半的)参与交易的,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资产包享有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公告期内,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①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则该意向受让方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②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优先权人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优先权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4.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事项。 5.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6.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力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融兴华****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040010号)。 8.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为:****集团****公司****公司,现已更名为****,权证未进行名称变更。 9.幸福村03–104、**村10-803、幸福村17-302、幸福村20-103、幸福村25-301、幸福村31-201、幸福村32-404、四化村05-501、四化村09-204、四化村10- 309、四化村59-204、四化村59-205、四化村59-206、**村03–402、**村03–403、**村04–303、**村04–603、**村10–102、**村11-201、**村31–106、**村33–202、**村33–308、**村33–402、**村33–404、**村33–405、**村33–408、**村33–409、**村33–411、**村33–412、**村06-103、**村07-104、**村15-405、**村01-203、**村05-303、洞庭村26-603、幸福村08-308为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同时受让上述项目。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