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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5-04-02 |
葫自然资发〔2025〕3号
******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至**高速公路(G4515)**(蒙辽界)至**段工程(**段)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各部门会签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为**至**高速公路(G4515)**(蒙辽界)至**段工程(**段)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用地总面积0.2727公顷,坐落在**市**县王宝镇北偏坡村,用于生活用房、工棚、材料堆场、****工厂、施工便道的建设,其中:耕地0.25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26公顷,基本农田0.1752公顷。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7月15日,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
三、你局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规定使用土地,使用期满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局应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合同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等信息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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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