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8
我行拟****事务所,代理我行与张*淞等、**长山**有限公司等两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执行阶段。****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具体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张*淞于 2021年向我行申请贷款业务,目前贷款为不良贷款,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我行已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长山**有限公司于2015年首次与我行发生信贷业务,目前贷款为不良贷款,借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我行已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代理上述两案件贷款执行事宜,****法院协调推动执行,代理相关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派生诉讼,推动抵押物的处置变现,尽快实现我行贷款的回收。
2.服务要求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推动抵押物的第一次挂网拍卖;
(2)合同期内收回贷款。
代理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阅卷
时间:2025年4月3日(星期四)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开发区黄海西路151号
阅卷联系人:向女士,联系电话:0411-****1970。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
三、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欢迎有代理意向的律所投递代理方案,代理方案可邮寄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一)17时00分(**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开发区和黄海西路151号,向女士,联系电话:0411-****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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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