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大**、**大街西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区,总占地面积为2432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2°22′9.19200″,北纬40°40′3.35458″,规划用作医疗卫生用地(0806),本次调查面积与规划面积一致。根据调查得知,1991年至2006年,地块内为******管理局,机关团体用地(0801);2006年,******管理局搬迁,地块内建筑物拆除;2007年至2010年,地块内为空闲地(1201),未建设利用;2011年,****政府将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国有;2012年,****政府将地块规划用作商业用地(0901);2013年-2021年,本地块用作****驾校服务中心,地块内建设有办公大厅,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2021年,****驾校服务中心搬迁,地块内建筑物未拆除;2022年,****政府将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地块内建筑物拆除;2024年,****政府将地块规划用作医疗卫生用地(0806);2024年至今,地块内为空地,未变化。
通过浏览谷歌地图历史影像、现场踏勘和访谈知情人员等了解,地块内用地现状为空地,地块内从未储存、使用和处置过有毒有害物质,没有各类槽罐,无地下工程,未发现裸露土壤存在污染痕迹。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用工业及商业,未发现污染痕迹。1991年至2006年,地块内为******管理局,机关团体用地(0801);2006年,******管理局搬迁,地块内建筑物拆除;2007年至2010年,地块内为空闲地(1201),未建设利用;2011年,****政府将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国有;2012年,****政府将地块规划用作商业用地(0901);2013年-2021年,本地块用作****驾校服务中心,地块内建设有办公大厅,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0901);2021年,****驾校服务中心搬迁,地块内建筑物未拆除;2022年,****政府将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地块内建筑物拆除;2024年,****政府将地块规划用作医疗卫生用地(0806);2024年至今,地块内为空地。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未发现内部污染源,周围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作为医疗卫生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