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0881MA0U40QA39 | 李成品 |
富立国 | ****经济开发区 |
****办事处光辉村**路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修船拆船建设项目 | **** |
| |
2021版本:0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C373-C3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 ****开发区 ****办事处光辉村**路以西 |
经度:122.205278 纬度: 40.398056 | ****管委会安监环保局 |
| 2024-08-06 |
营北管批〔2024〕8号 | ****0881MA0U40QA39002Q |
2024-10-18 | 2000 |
396.5 | **** |
****0881MA0U40QA39 | ******公司 |
****0804MA0U3PN563 | **市****公司 |
****0113MA0P51958J | 2024-09-10 |
| |
2025-02-28 | 2025-03-28 |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2283BkE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建造钢制渔船1万吨(约44艘),年维修船舶100艘,年拆解船舶100艘(其中小型木质渔船30艘,大中型木质渔船50艘,大中型钢制渔船20艘。) | 年建造钢制渔船1万吨(约44艘),年维修船舶100艘,年拆解船舶100艘(其中小型木质渔船30艘,大中型木质渔船50艘,大中型钢制渔船20艘。) |
未发生变动 | |
|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船舶建造:切割下料、分段加工-焊接预舾装-涂装车间油漆喷涂-合拢焊接-船台舾装、焊缝打磨、船台涂装-无损探伤、气密试验-船舶下水-船舶试验、交付; 船舶维修:船舶到港-进入船台-切割换块、焊接修补-高压打磨-涂装-船舶离港; 船舶拆解:检验、交船-进船台-测爆-勘察并制定拆解方案-预清理-拆解-场地清理。 | 船舶建造:切割下料、分段加工-焊接预舾装-涂装车间油漆喷涂-合拢焊接-船台舾装、焊缝打磨、船台涂装-无损探伤、气密试验-船舶下水-船舶试验、交付; 船舶维修:船舶到港-进入船台-切割换块、焊接修补-高压打磨-涂装-船舶离港; 船舶拆解:检验、交船-进船台-测爆-勘察并制定拆解方案-预清理-拆解-场地清理。 |
未发生变动 | |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喷漆间、调漆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造船、修船工序切割、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船台涂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自带漆雾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1、喷漆间、调漆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危废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造船、修船工序切割、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船台涂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自带漆雾过滤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未发生变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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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 0.2 | 0 | 0 | 0 | 0.2 | 0.2 | |
0 | 0.0465 | 0 | 0 | 0 | 0.046 | 0.046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
0 | 0.024 | 0 | 0 | 0 | 0.024 | 0.02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处理站1座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处理厂标准,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处理站1座 | 废水污染物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处理厂标准,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
2 | 化粪池1座 | 定期清掏 | 化粪池1座 | 定期清掏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喷漆间调漆、涂装工序1套干式过滤+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有组织颗粒物、酚类、甲醛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标准限值;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船舶制造业相应标准限值 | 喷漆间调漆、涂装工序1套干式过滤+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喷漆间有组织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6~2.0mg/m3,排放速率为0.012~0.016kg/h,甲醛排放浓度为0.28~0.33mg/m3,排放速率为0.002~0.003kg/h,酚类排放浓度<0.3mg/m3,排放速率为<0.002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标准限值;甲苯排放浓度为0.287~0.328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105~0.120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1.29~1.4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9.1~21.2mg/m3,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船舶制造业相应标准限值 | |
2 | 危废贮存库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标准限值 | 危废贮存库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1根15m高排气筒(DA002) | 有组织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68~6.4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标准限值 | |
3 | 造船、修船工序切割、焊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用移动式烟气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造船、修船工序船台涂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造船工序打磨过程、拆船工序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船台地面硬化措施无组织排放;喷漆间和危废贮存库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运输车辆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船舶制造业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造船、修船工序切割、焊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用移动式烟气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造船、修船工序船台涂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造船工序打磨过程、拆船工序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船台地面硬化措施无组织排放;喷漆间和危废贮存库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运输车辆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减少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82~0.235mg/m3,甲苯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1.5×10-3(L)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0022mg/m3,酚类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0.03(L)mg/m3),甲醛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0.125(L)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苯系物排放浓度为0.006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76~1.69mg/m3,均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3船舶制造业相应标准限值;喷漆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为2.24~2.6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昼间在50~5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0~4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造船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修船过程产生的废钢材;拆船过程产生的可外售利用物品(木材、钢材及钢材碎料、玻璃、有色金属及其碎料、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发动机组设备、装饰材料(包含保温材料)、压舱水泥、塑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造船、修船过程产生的焊渣、除尘灰;拆船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其他不可利用部分)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造船、修船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滚筒刷、漆渣、废油漆桶;拆船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荧光灯、油箱及油路管线、废电池及电力容器、油泥、废油(发动机润滑油液等)、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剥落的油漆或涂料碎片);****处理站产生的浮油、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处置及运输。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 造船过程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修船过程产生的废钢材;拆船过程产生的可外售利用物品(木材、钢材及钢材碎料、玻璃、有色金属及其碎料、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发动机组设备、装饰材料(包含保温材料)、压舱水泥、塑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理。造船、修船过程产生的焊渣、除尘灰;拆船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其他不可利用部分)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造船、修船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滚筒刷、漆渣、废油漆桶;拆船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荧光灯、油箱及油路管线、废电池及电力容器、油泥、废油(发动机润滑油液等)、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剥落的油漆或涂料碎片);****处理站产生的浮油、污泥,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处置及运输。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及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已按照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10881-2024-064-L,备案时间为2024年11月。 |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