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8日我局对****1000t/a铸铜件生产线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0996****环境局****分局)
顺环审[2025]3号
关于****1000t/a铸铜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1000t/a铸铜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内的前甸-方晓核心产业片区(工业聚集区),主要为生产、加工、销售矿山备件。公司现有机一座机械加工车间,产能为2500t/a。本次拟在在现有厂区北侧空置车间内建设1条1000 t/a铸铜件生产线,铸铜车间总占地面积1264.99m2。
二、依据抚****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铸铜车间原料在高温熔化和浇注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烟尘。铸铜和浇注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浇注工序采用水喷雾措施降尘。
2、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内,定期清掏还田。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满足标准。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砌筑炉废渣、除尘渣、铜屑、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等,其中砌筑炉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用于生产耐火材料;除尘渣集中收集晾干后袋装外售用于建筑材料;铜屑集中收集后重新回炉;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置于密闭的油桶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隐患排查。
6、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改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8、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由**市生态****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