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8日我局对北****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1-****300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路1B****服务大厅)
邮编:122000
项目名称 | 北****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 |
******公司年产20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升级改造项目 | |
审批文件名称 | 关于北****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朝环审〔2025〕7号) |
关于******公司年产20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朝环审〔2025〕8号) |
附件:
7号王健关于北****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8号王健关于******公司年产20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