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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8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8日~2025年4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269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市运粮河**县段河道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5〕16号 | 2025.3.28 |
2 | 关于**县汤**支(郭家桥-西崴子桥段) 河道治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辽市环审发〔2025〕17号 | 2025.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