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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067-1****车辆转让(辽P12331) |
交通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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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万元 人民币 |
10 |
2025-03-27 |
网络竞价 |
1、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为1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车辆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转入沈交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否则无法取得网络竞价资格。 2、保证金处理:按《****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执行,因受让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及未能履行《车辆转让协议书》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须竞得车辆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认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到车主单位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并将其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沈交所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