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花园小区79,762.23平方米共计705套房产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债金额共195,878,973.87元(法院裁定抵债)
所在地:**市**区
抵债资产情况
抵债资产具体为:
1、****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司以69,713,340.12元现状取得位于**市**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潜龙**总建筑面积22,785.36平方米共计170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小区一期住宅。
2、****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4之二《执行裁定书》,****公司以70,440,829.20元现状取得位于**市**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潜龙**总建筑面积36,831.10平方米共计375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为小区二期住宅。
3、****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辽01执恢143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司以55,724,804.55元现状取得位于**市**区人民大街东、工业街西、北新**、潜龙**总建筑面积20,145.77平方米共计160套房产所有权及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小区一期商业11套2,204.56平方米,剩余为小区一期住宅。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3月26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对抵债资产进行单套、多套或整体处置,采取公开转让、资产重组、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其他处置方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法院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抵债资产转让时,抵债资产金额、抵债资产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抵债资产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上述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3
通讯地址:**市**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0275
中国长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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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