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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要求,现对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用海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类型 | 论证编制 单位 |
1 | 白国祥 | 徐大堡海域 | 3.078 | 渔业用海 | **陆岛****公司 |
2 | 李艳丽 | 徐大堡海域 | 18.3380 | 渔业用海 | **陆岛****公司 |
3 | 李艳丽 | 徐大堡海域 | 4.9470 | 渔业用海 | **陆岛****公司 |
4 | 殷艳 | 徐大堡海域 | 3.508 | 渔业用海 | **陆岛****公司 |
公示期10个工作日内,如对所公示报告(详见附件)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渔业局递交书面材料发表意见。
单位地址:****加油站****渔业局
联系电话:0429-****010
****
2025年3月25日
附件:1.白国祥围海养殖海参(3.078公顷)养殖项目(续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2.李艳丽围海养殖海参(18.33808公顷)养殖项目(续期)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