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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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18-****797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
邮 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建设项目 | **省**市**蒙古族自治县**镇赵大板村11-8号 | **** | ******公司 | 主要建设建设1条炉渣铁生产线,1条透水砖生产线,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及相关配套设备等。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料及堆存粉尘、上料粉尘、球磨、抛光、磁选产生的废气、水泥筒仓粉尘、搅拌粉尘以及皮带输送粉尘、厂内运输废气。装卸料及堆存过程于封闭车间内进行,定期进行洒水抑尘;料机、球磨机、抛光机、磁选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经一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水泥筒仓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一根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通过厂房洒水抑尘;搅拌机置于全封闭车间内,物料输送设置全密闭廊道式皮带输送,并对厂区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运输、转运时要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炉渣铁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水泥筒仓粉尘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排入****公司化粪池,经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灰及车间沉降灰、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及废含油抹布及手套(豁免)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及车间沉降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