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4日我局对**至**高速铁路(**段)-**县东韩家村尾矿砂用于**县成大矿业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4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关于**至**高速铁路
(**段)-**县东韩家村尾矿砂用于**县成大矿业矿山生态修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宾满族自****公司:
你单位《**至**高速铁路(**段)-**县东韩家村尾矿砂用于**县成大矿业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委员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宾满族自****公司拟投资2097.2622万元,共同承担“**县成大矿业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主要是将“林航尾矿库”(东韩家村尾矿库)中11.7万m3尾矿砂回填至古楼**北部露天矿坑,之后进行地形地貌整治,复垦绿化,实现土地**的再利用。
治理面积:治理区面积约43252㎡;回填区面积约21720㎡。
二、依据抚****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及农村地区”浓度限值。
采取分区清运及回填,非作业区覆盖抑尘网;作业区喷洒降尘;回填物料进场及时摊平碾压,作业完成后及时覆盖抑尘网;临近道路一侧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阻隔扬尘扩散;运输车辆和施工器械燃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进场道路硬覆盖,运输后及时清扫路面,洒水抑尘;卸车在回填区实施,卸车时洒水抑尘。东韩家村尾矿库及回填矿坑区分别设置1个洗车平台。
2.洗车废水收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矿坑积水委托上夹河镇、木奇镇、南杂木镇、****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东韩家村尾矿库及回填矿坑区分别设置1座临时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200m3)用于场区内的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至临时旱厕,定期清掏。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现场车辆管理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的1类标准。
4.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及****填埋场处置;对于土方开挖等将破坏的表层土壤,要求在场区内临时贮存,最终用于场区绿化;表土临时贮存场需做好临时防护措施,覆盖土工布,防止扬尘和雨水冲刷导致流失;
本项目尾矿回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袋装密封,垃圾桶集中收集,每日清运至市政指定垃圾点统一处理。
5.本项目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测井5口。
6.本项目施工期应做好表土剥离养护,做好植被恢复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矿坑区回填结束后需对堆体表面范围进行绿化生态修复,在覆盖层表面栽植人工植被,本项目生态恢复用土为全面客土和穴状覆土,恢复为旱地的区域采用全面客土。
7.本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各自建设内容的责任主体,应协议明确相关职责。
8.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健全建设单位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 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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