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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市**区**街16号(4-2-1) | **** | |
**** | 法人 | |
****交易所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207.26 万元 | ||
10 | 2025-3-14 | |
网络竞价 | 是 | |
**市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之前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2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我方承担; (2)本方同意标的房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本方同意对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受让,在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我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我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我方保证金(或者与交易保证金等额的转让价款),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2%。 | ||
https://otc.****.com/dzsw/detail/414290.html | ||